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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鍾庭耀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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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香港專業教育網每年進行一次的大學排名榜,嶺大副校長饒美蛟來函本報,嚴厲批評時美珍與鍾庭耀負責的排名榜的計算方法並不科學客觀,且有角色衝突之嫌,以致誤導公眾。
至於教育網今年的自選指標(如研究經費額、研究成果表現、師生比率等)以及「等距」的計分法均是錯誤百出,筆者已在《信報》作了詳細的指正,本文不再贅述,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查閱。(見《信報》八月四日與五日)。 附屬港大 有角色衝突 筆者在此特別提出以下兩個問題:第一個是關於角色衝突的問題。時美真既是教育網的主持人,也是香港科技專上書院校長(據查,該書院是一所提供海外遙距課程的私立書院),以身兼私立書院校長身份的人來為八大公立大學進行排名,是否很奇怪?是否有角色衝突?至於港大民意研究計畫,它是港大的一個自負盈虧單位,但畢竟是港大的一個附屬單位。電話問卷上說,它在進行問答之前已向市民說明其港大身份,但仍不能避免角色上的衝突,因為港大是受調查的院校之一,不能因一句話就擺脫了問題的關鍵所在。 據中文大學王家英博士告知,教育網多年前在委託港大之前曾聯絡他,委託他進行此項大學電話調查(當時調查的實質內容及方法仍未確定),但卻為後者所拒,原因正是認為有角色衝突。 第二個是關於鍾庭耀主持的港大民意研究計畫與教育網的合作上,有無乖離教資會對各院校非資助項目的跨越資助(cross subsidy)問題。教資會很重視「資助項目」與「非資助項目」之間可能存在的資源共享,認為不能以前者的款項資助後者的活動。為了避免任何對非資助項目的隱藏津貼(hidden subsidy),教資會要求屬下院校對非資助的所有項目徵收一個費用(overhead charges),包括政府部門或機構資助或委託的項目在內。它強調,院校的非資助項目必須與商業機構在平等地位(equal footing)上競爭,不能有任何的隱藏津貼出現。 應交代有否隱藏津貼 教資會還指出,院校在決定徵收非資助項目某一水平的費用時,有關的費用應反映「該項活動的全部成本」(full costs of activities concerned)。目前若干教資會院校的一般做法是對非教資會資助的項目徵收項目成本的百分之十五作為費用(按:港大的做法如何,筆者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筆者認為,一所大學的自負盈虧單位,不是任何個人或機構委託做調查時都需要接納,當中除了要考慮角色衝突外,還要看看委託的項目對社會有何影響,如香煙商委託的研究或調查項目,不管性質如何都不應接受,因為香煙商有藉機直接或間接作廣告之嫌。據知,教資會各屬下院校均制訂了不接納香煙商的捐款或委託研究的條文或類似的指引。 自負盈虧也需問責 任何一所公立大學都需對社會問責。鍾庭耀主持的民意研究計畫雖是自負盈虧單位,但卻屬於港大,在公眾有知情權的原則下,希望港大或其民意研究計畫向公眾提供以下資訊:民意研究計畫進行的各種項目,校方徵收多少費用?佔其運作成本的百分比多少?如何計算?它多年來受教育網委託進行的本港大學調查,是否與私人部門在市場上處於同等地位而競爭?有否收回全部成本?有否隱藏的津貼存在?民意研究計畫掛了港大的招牌,在某些商業性的項目競爭上,可能比私人機構佔優,因此極有可能徵收一個較低的費用而不易被人察覺。 除上述各疑問外,筆者有興趣知道,鍾庭耀的民意研究計畫長期做的商業項目有否盈餘?如有盈餘,誰有權動用這筆盈餘款項?是擴充自己的單位抑或用在某些項目的津貼上?筆者認為,一個校內的自負盈虧單位也需要有問責性,需要有透明度,正如一個開放民主的社會需要制衡機制一樣。基於這個原則,筆者提出了上述有關的問題。 本人的上述問題全屬財務的課題,與學術自由無關。在香港,每個從事學術工作的人都認同學術自由的重要性,同時也認為大學有維護學術自由的職責。鍾庭耀多年來進行的大學民調,在學術自由原則下,他可以有權進行下去,但筆者有必要提醒他,他主持的民意研究計畫應負起社會責任,不能提供誤導性的資訊予大眾。就大學調查這一點來看,他與時美真完全沒有做到。 傷害友校 毀港大聲譽 同時,筆者也請他留意,其單位年復一年低水平的大學民調,除了傷害本港多所姊妹院校外,是否玷辱了港大的金字招牌?對港大的學術聲譽有甚麼好處?如有好處,希望港大人(包括教員、學生及校友等)公開評論,或私下說也可以。陳坤耀校長雖然現在擔任嶺大校長,但他與陳夫人均是港大的知名校友,後者還在港大任教,肯定愛護港大。他周前公開斥責鍾庭耀與時美真的排名榜是妖言惑眾,以陳校長在社會上的地位與聲望,如果不是覺得時、鍾兩人多年來進行的大學排名榜過於離譜,他不會說出如此強烈的譴責辭語的。他對鍾庭耀的斥責,是否說明了一些東西? 至於教育網,它多年來一直堅持其大學排名榜是有「價值的資料」,「對中學師生有參考價值」,誤導的東西怎能有參考價值?是否想侮辱大家的智慧?(二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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